面试。面试由省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。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形式进行,满分100分,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。
进入面试的人选,面试前省国家税务局要核对报考者照片及相关信息,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(身份证、学生证、工作证等)原件、毕业证及学历认证报告原件、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(加盖公章)、户口簿原件、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现场核对。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或达不到标准的,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,并依次进行递补。
(三)筛选原则。笔试结束后,由省国家税务局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,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确定面试人选。若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,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。若进入面试人选的人数在合格分数线以上达不到招考计划3倍的比例,由省国家税务局组织进行调剂。
在调剂中先在报考本县(市、区)国家税务局的考生中,根据成绩调剂解决。如报考本县(市、区)国家税务局的考生成绩没有符合条件的,可在本市(地)范围内,根据成绩统一调剂解决。
面试后,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累加合成考试总成绩。根据考试总成绩,按招考职位1:1的比例,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。若总成绩出现并列,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、《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》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人员名单。
(四)体检和考察。体检由省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实施,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标准执行。考察由市(地)国家税务局负责组织,对考生的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、专业知识、综合素质等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考核。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,不予录用。
(五)公示及录(聘)用审批。对考核、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,经省国家税务局审核同意后,在省人事编制信息网上公示7天。公示期满无异议的,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录(聘)用手续。对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。试用期满,经考核合格者正式录(聘)用,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。